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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存期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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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物不是定時炸彈。

一份保存期限標示 2025-12-31 的食物,並不會在跨年倒數完的同時,瞬間從「可以吃」變成「有毒物質」。

廠商標的保存期限,其實可以理解成「免責聲明」,那是廠商在說:「在這個日期之前如果你吃壞肚子,你可以告我;但過了這個日期,你要吃就自己負責囉!」。與其說是「食物什麼時候會壞」,不如說是「廠商願意為這個食物的品質,負法律責任到什麼時候」。

但想想看,如果你是廠商,會把保存期限剛好標在「食物真的會壞掉」的那一天嗎?當然不會!如果顧客剛剛好在保存期限到時吃,然後它壞了,不就是等著被告嗎?所以為了安全起見,保存期限一定會抓得比較保守一點。

根據林迪效應(Lindy Effect)1,一個東西如果已經存在了 N 年,那麼它預期還能再存在 N 年。我知道這個理論原本是套用在不會腐朽的事物上,但其實用在食物上也說得通呀:

  • 🍙 保存期限 24 小時的飯糰,到期後再放個 24 小時也還能吃
  • 🍞 保存期限三天的吐司,到期後再放個三天通常也還不會壞掉
  • 🍜 保存期限半年的泡麵,到期後再放個半年也沒關係吧

保存期限應該要視為「量級」指標:當廠商標「保存期限兩年」,不可能是因為精準預測了「這東西會在兩年又一天時壞掉」;標兩年,是代表這東西有「兩年量級的耐放程度」。就像一個能跑 10 公里的人,不會在 10.1 公里時突然倒下;一個能放兩年的東西,為什麼不能再撐兩年呢?

為什麼突然聊這個?因為我發現櫃子上有一大桶巧克力蛋白粉已經過期了(保存期限到 2025 年 11 月),我完全忘了它的存在,根本還沒開封。它的保存期限是兩年,所以根據以上的理論,應該還可以再放兩年!

節儉的我決定把這桶蛋白粉喝完。如果接下來幾天你發現我的 blog 停更了,那大概代表食物確實是定時炸彈,而且計時器比我想的還要精準。

Footnotes

  1. 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zh-tw/%E6%9E%97%E8%BF%AA%E6%95%88%E5%BA%94